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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拆电线杆压死老婆 浙江男子状告供电公司和邻居150万!法院是这样判决的

发布于:2020-12-19 被浏览:2576次

为了方便以后装修,该男子私自拆除了房屋旁边的电线杆。没想到,在拆迁过程中,妻子意外被电线杆压死。该男子在极度悔悟的同时,在拆除电线杆后起诉电线杆产权供电公司和受益人的隔壁邻居,要求赔偿150多万元.

这件事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私自拆除的电线杆却压死妻子

状告供电公司和隔壁邻居赔偿损失

顾海家朝南,王维家朝西。两栋房子之间有80厘米的缝隙。在两栋房子之间的三楼,有两块空心的混凝土板,地上立着一根水泥电线杆。

2020年2月8日,经与王伟讨论,顾海准备拆除两栋房屋之间的混凝土空心板和混凝土电杆,以方便日后照明和房屋装修。

第二天一早,顾海先用锤子在水泥电杆底部敲了一圈,电杆靠在顾海家的墙上。顾海担心自己家的窗户被损坏,立即走到三楼窗户前采取保护措施,并指示妻子拿着木棍靠在窗户上。没想到,就在这个时候,电线杆突然向北滑去,掉到了地上,他老婆躲开了。不幸的是,她被电线杆顶压死,获救后死亡。

顾海一家除了悲痛,认为悲剧更多的是电线杆的产权人供电公司和电线杆拆除后受益人的隔壁邻居王伟的责任,于是起诉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50多万元。

供电公司有错吗?有没有义务帮工?三方在这个问题上意见不一

本案有两个争议点:被告供电公司是否对顾海妻子的死亡负有责任?原告顾海及其妻子与被告王伟之间是否存在自愿帮助关系?

“2013年4月左右,供电公司回收了原来铺设的电线,但没有拆除竖起的电杆,妨碍了大家的出入。如果没有供电公司疏于维护、管理在先,我们也不会自己去拆电线杆,就不会发生后来的意外。,人顾海也表示,由于邻居的原因,他和妻子帮助王伟和妻子的死亡发生在义务帮工期间拆除了电线杆,因此供电公司和王伟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供电公司认为,这根水泥电杆竖立于五六十年代,早于顾海所购房屋,顾海擅自拆除构成侵权。根据现场情况,倒下的电线杆几乎完好无损。因此,在顾海拆迁前不存在安全隐患,不影响顾海正常出入。拆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是顾海妻子死亡的直接唯一原因。

王伟辩称,他家东边的门没有使用,也没有要求顾海拆除电线杆。“恰恰相反,顾海前天晚上来我家,提议拆除。只是没有明确反对。我不想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我愿意赔偿原告3万元。”庭审中,王伟出于人道主义和邻居关系,做出了这样的表态。

擅自拆除电线杆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判决原告自行承担责任

由于顾海和王伟对谁先提出拆除电线杆有不同意见,法官前往事发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古海楼的北、西、南三面都有门,南门出口处有一个花岗岩的洗衣台。王维家北面东面有门,但东门用木板封着,南面是栅栏。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顾海一家从侧门进出的可能性较大,电线杆拆除后的最大受益者应是顾海.

此外,根据顾海在事发当日向公安机关主动陈述的笔录记载,是他主动要求拆除两屋之间的水泥板,并自认拆除电线杆方便其以后安装脚手架.

综上所述,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王伟要求顾海夫妇拆除电线杆,不能认定顾海与王伟存在自愿帮助关系。被告愿意向原告作出适当赔偿的,应当准许。其次,事故是原告顾海擅自拆电线杆造成的,与供电公司是否管理失职不存在法律因果关系。原告擅自拆除电线杆,客观上侵犯了被告供电公司。因此,原告应承担事故责任。

仙居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伟补偿原告方3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维持了原判。

记者郭婧

通讯员张如英王伟

编辑吴静静

标签: 电线杆 原告 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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